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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 郑州市司法局 郑州市律师协会关于提醒社会公众正确识别和选聘律师的严正声明

发布日期:2023-11-22 15:10:29 浏览量:

       转发 | 郑州市司法局 郑州市律师协会关于提醒社会公众正确识别和选聘律师的严正声明

       近段时间以来,本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多次收到社会公众对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法律经纪公司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投诉。投诉人除反映上述机构及人员法律服务质量低劣之外,对律师和非律师的区分感到困惑。为使社会公众能够正确识别律师和选聘律师,规避法律服务机构选择风险,同时引导全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依规诚信执业,更好发挥律师队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能作用,现严正声明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具有严格的法定设立条件,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全称统一格式均为“XXXX律师事务所”,在办公场所内悬挂、公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该许可证是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唯一凭证。凡名称格式非“XXXX律师事务所”,不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均非法定律师执业机构。“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法律经纪公司”“XX律师平台”等机构均非律师事务所,请谨慎甄别。

       二、执业律师均持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并盖有钢印公章,附有律师个人照片、所属执业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等信息。申请律师执业必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后,由所属律师协会考核通过,才能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在选择法律服务时,应当认真核对律师身份,保障自身权益。

       三、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的唯一机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律师代理各类案件,必须经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并出具委托代理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禁止律师在其他机构从事律师执业活动。律师执业遵循严格的执业规范并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监督管理。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均可查询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信息,选聘律师时可查询核实。

       四、社会上各类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维权中心、律师经纪人委员会等主体通常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组织,仅持有《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有严格经营范围限制,可提供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如与法律服务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或“律师经纪人”“法务经纪人”等非律师人员发生法律服务纠纷,请及时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利益受损。

       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希望得到法律服务时,建议首先明确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的性质和类型。如果需要聘请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应与该律师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律师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若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却以律师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属于假冒律师执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社会公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郑州市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一览表.docx

 

郑州市司法局

郑州市律师协会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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