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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你的“存款”可能不是银行存款!

发布日期:2022-06-16 10:23:19 浏览量:

当心!你的“存款”可能不是银行存款!

最近,接到自称银行存款到期无法提取,该如何维权的同类咨询较多,仔细研究了相关法律,不禁被惊出冷汗来了,咨询者所谓的“存款”可能真不是法定意义的银行存款。笔者提炼了咨询中涉及的核心问题,予以解答。

一、自由存取款的前提—需在存款行开设有Ⅰ类银行账户

首先,根据银发〔2015〕392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 规定:个人账户分为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以下分别简称Ⅰ类户、Ⅱ类户和Ⅲ类户)银行可通过I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服务。银行可通过Ⅱ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服务。银行可通过Ⅲ类户为存款人提供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银行不得通过Ⅱ类户和Ⅲ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取现金服务,不得为Ⅱ类户和Ⅲ类户发放实体介质。所以,如果在某银行可自由存取款,前提需要在该银行有Ⅰ类户。

笔者目前掌握的信息还不够全面,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判断,如果系通过第三方平台办理的“存款”,责任主体可能会包含第三方平台、接受“存款”方及所谓的“存款”银行;如果直接在“存款”银行自行运营的网站或小程序上办理的“存款”,责任主体可能只有接受“存款”方和所谓的“存款”银行,至于“存款”银行应当承担责任的比例及是否有免责事由,需要有更详实的证据才能加以判断。

忠告:所有不曾线下到过存款银行并办理开户手续,直接网上开户并办理的“存款”额超万元,注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银行存款!

依据《存款保险条例 》 第五条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核心要点:如果你在某银行的存款总额不超过50万元,那么,即使银行破产,你的存款也会获得全额赔付;如果你的钱太多,超过50万,高度谨慎,可以把钱分别存放在不同银行,每家不超过50万,即使银行破产,你的钱也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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