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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XX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

发布日期:2021-01-07 16:29:25 浏览量:

       郑州XX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资不抵债,2020年10月19日,贵院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立案受理申请人郝英伟与被申请人郑州XX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贵院于2020年11月19日指定河南律泰律师事务所为郑州XX有限公司管理人。   

       郑州XX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04-12,经营期限至2046-04-11,法定代表人为丁X,注册资本为51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51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102715645865T。企业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XX号附XX号,所属行业为制造业,公司类型系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磨料磨具及其工艺装备的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化工产品、建筑材料、办公机具、模具销售。(专营及化学危险品除外)。郑州XX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停业状态。

       2020年11月20日,河南律泰律师事务所收到中原区人民法院指定本所担任郑州XX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指定决定书。为有效履行职务和职责,管理人立即组织本所具有破产清算业务经验的律师、律师助理、会计人员共计11人组成破产管理人团队,并由本所主任邱梅担任管理人的负责人。2020年11月21日,管理人召开内部会议,就郑州XX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工作内容进行安排,并整理郑州XX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

       为配合协助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做好本次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被贵院指定后,通过调阅案卷材料、郑州XX有限公司的涉诉涉执档案,并通过电话、邮箱、快递送达等方式联系已告知债权人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经管理人调查后确认,郑州XX有限公司债权人分别为: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中原区税务局;佛山市南海区弘州液压机械厂。其中,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中原区税务局申报税收债权2858.37元,佛山市南海区弘州液压机械厂申报债权金额为724872元,管理人对上述债权均予以确认。申请执行人郝英伟经管理人多种途径通知后拒不申报债权,管理人对其申请强制执行的金额不确认为本次破产债权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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